虚拟货币被追缴事件

4月,法院经执行线上查控,发现贾某某在徽商银行某支行的账户中有7万元这一线索后,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徽商银行某支行所在地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发起委托,请其代为扣划被执行人贾某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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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陈亚莉

男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犯罪资金“走账”,收取手续费。汉阳法院为了追回赃款,联动外地法院,扣划被告人银行账户,仅用28天追回赃款7万元,全力挽回被骗市民经济损失。

2020年5月,贾某某提供银行账号给他人用于犯罪资金“走账”,帮助他人提取现金,根据资金数额收取“手续费”。

市民胡某某在网上被人以炒币充值的名义,骗取充值资金数十万元。其中10万元赃款转到了贾某某账户,贾某某取现后交给了他人,收取300元手续费。

以同样的方式,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为14.25万元。2020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暂扣于法院的赃款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胡某某,余款7万元继续向被告人贾某某追缴。

2021年3月22日,汉阳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继续查找贾某某财产。4月,法院经执行线上查控,发现贾某某在徽商银行某支行的账户中有7万元这一线索后,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徽商银行某支行所在地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发起委托,请其代为扣划被执行人贾某某账户。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后,迅速划扣并及时将执行款汇至汉阳法院账户。4月19日,汉阳法院联系了被害人胡某某,通过其预留的银行账户,运用“一案一账户”系统将追赃款发还至被害人账户。至此,通过委托执行、线上发还一系列执行手段,帮助被害人足不出户追回赃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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