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点: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④“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奖励项目资助对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②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资助对象: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资助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
(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各年度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技术创新与投资科,22222527
③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
资助对象: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5.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资助标准:
对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技术创新与投资科,22222425
②智能车间项目
资助对象:
市工信局认定的智能车间
资助标准:
按项目核算后实际投入总额的25%予以补助,每个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3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工业互联网科,21689006
③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资助对象:
对已在企莞家平台登记且持有生效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
资助标准:
按证书级别分类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工业互联网科,21689006
④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项目
资助对象:
市工信局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给予奖励。奖励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由运营奖励、软件收入奖励、超额贡献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
1.赋能中心运营奖励。每年每家1000万元,并签署1年期项目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预测值(以下简称预测值)。
2.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合同到期后,赋能中心年度实际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测值,2023年度最高可按预测值的60%进行奖励。
3.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合同到期后,赋能中心服务本地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超额收入进行奖励,最高比例30%。
申报时点:
拟于5月发布资助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工业互联网科,21689006
②软企营收增量奖励
资助对象:
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资助标准:
对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予以奖励。
申报时点:
拟于6月底前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信息产业与软件科,22228101
③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
资助对象:
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资助标准:
对新入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租金补助。
申报时点:
拟于6月底前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信息产业与软件科,22228101
②“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资助对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
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③“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
资助对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
“专精特新”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对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④“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
(一)“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认定为最新版本的国家、省或市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项目的,一次性予以50万、20万和10万元奖励;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项目由工信部组织评定资助,属于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市给予1:1比例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⑤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资助对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
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当年度申报通知)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⑥东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
2023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资助标准:
2023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每家奖补100万元。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⑦“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项目
资助对象:
“专精特新”产业园。
资助标准:
每个产业园安排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全额补助。
申报时点:
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②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
资助标准:
年度服务包额度以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0.3%计算。其中部分企业按0.08%计算。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申报时点:
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倍增办,23308837
③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
资助标准:
民办学位每人每一学年资助不超过8000元,学费不足8000元的据实资助。
申报时点:
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倍增办,23308812
④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贡献奖励
资助对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
资助标准:
根据骨干人员薪酬,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政策修订中)
申报时点:
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倍增办,23308862
⑤倍增计划-融资租赁贴息补助
资助对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资助标准: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申报时点:
申报通知待资金目录出台后发布。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融资促进科,22220109
②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
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 2021年小升规后 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东莞市企业(珠三角地区)每家10万元。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192
②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
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的研制企业。
资助标准:
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时点: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装备工业科,22328770
②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园区开发主体或运营主体。
资助标准:
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3万元/个产品、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点:
拟于3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工业节能与民爆科,26988212
②2023年度工业设计技术提升项目
资助对象:
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对项目投入金额给予不高于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时点:
拟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生产服务业科,22244255
②2023年优秀工业设计大奖项目
资助对象:
东莞市内企业。
资助标准:
支持东莞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对2020年以来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及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设计奖和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
申报时点:
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生产服务业科,22244255
注:资金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及资助标准,以各个项目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