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瑞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瑞投资有限公司招聘)

周剑青 IPO稳定股价承诺 "关于稳定股价做出如下承诺: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特此作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在其A股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数1,336,127,123.90元,上年度末1,022,106,810.12元,增幅变动314,020,313.78元,变动比率30.72%,主要系期末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数68,558,591.01元,上年度末172,279,748.27元,增幅变动-103,721,157.26元,变动比率-60.21%,主要系应收票据背书出去所致;

3、预付款项:本期数354,213,814.49元,上年度末164,799,017.65元,增幅变动189,414,796.84元,变动比率114.94%,主要系预付股权转让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本期数101,717,637.37元,上年度末39,861,709.11元,增幅变动61,855,928.26元,变动比率155.18%,主要系其他应收鹏远自动化公司款项以及处置鹏远自动化公司尚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数34,198,871.73元,上年度末18,895,944.78元,增幅变动15,302,926.95元,变动比率80.99%,主要系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未收回增加;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数0元,上年度末70,695,650.52元,增幅变动-70,695,650.52元,变动比率-100.00%,主要系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数101,872,108.10元,上年度末为0元,增幅变动101,872,108.10元,变动比率100%,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所致;

8、无形资产:本期数268,441,656.61元,上年度末149,915,705.18元,增幅变动118,525,951.43元,变动比率79.06%,主要系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购买土地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数13,065,660.05元,上年度末9,679,056.54元,增幅变动3,386,603.51元,变动比率34.99%,,主要系装修费模具等增加较多;

10主要系应付票据:本期数737,475,819.95元,上年度末331,538,690.07元,增幅变动405,937,129.88元,变动比率122.44%,主要系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承兑汇票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本期数为60,183,250.18元,上年度末为29,766,972.99元,增幅变动-3,003,233.12元,变动比率-50.56%,主要系运费等当月支付无需计提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数30,930,020.35元,上年度末7,815,230.20元,增幅变动23,114,790.15元,变动比率295.77%,主要系人民币贬值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数111,814,675.74元,上年度末74,785,233.00元,增幅变动37,029,442.74元,变动比率49.51%,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投入增加所致;

1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14,646,768.77元,上期数8,859,653.55元,增幅变动5,787,115.22元,变动比率65.32%,主要系前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鹏远设备自动化有限公司分红所致;

1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99,979,528.69元,上期数8,859,653.55元,增幅变动91,119,875.14元,变动比率1028.48%,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回款;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数267,862,743.56元,上期数105,333,824.67元,增幅变动162,528,918.89,变动比率154.30%%,主要系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购买土地及设备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徐可蓉;张华军;张华农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也不由雄韬电源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3、雄韬电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4、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若本公司参与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则上述承诺锁定期限的股份为发售完毕的剩余全部股份。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3月2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张华农 股份减持承诺 "股份减持承诺如下:1、本公司作为雄韬电源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本公司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本公司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公司减持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30%。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雄韬电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应获得的雄韬电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2014年12月0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正在履行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电源"或"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该申请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中。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发行人13,894,032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13.6216%。就本公司所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公司声明并承诺如下:1、本公司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本公司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数量(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50%。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雄韬电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应获得的雄韬电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2014年12月0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孙友元 股份减持承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电源"或"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该申请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中。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孙友元(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5,100,000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就本人所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本人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2、减持方式:本人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本人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本人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所持全部雄韬电源股份。5、本人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雄韬电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雄韬电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在雄韬电源领取薪酬。(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2014年12月0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华农;陈宏;赖鑫华;李健;柳茂胜;罗晓燕;彭斌;史鹏飞;王志军;王忠年;魏天慧;徐可蓉;衣守忠;周剑青 IPO稳定股价承诺 "关于稳定股价做出如下承诺: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特此作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如需)、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如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5%。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2月0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彭斌 股份限售承诺 以下就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雄韬电源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在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票在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雄韬电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4、若本人(直接及间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再作为雄韬电源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014年12月03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彭斌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016年08月04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雄韬股份;张华农;陈宏;洪常兵;赖鑫华;李健;柳茂胜;柒昕妤;史鹏飞;王志军;王忠年;魏天慧;徐可蓉;衣守忠;周剑青 其他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企业。公司将持续规范诚信经营发展,努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鼓励其适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三、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主动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四、在符合法律法规许可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度下跌时,积极鼓励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五、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定维护中国的资本市场稳定,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5年07月10日 作出承诺开始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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