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证结算方式下,银行是如何处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的?


国内证福费廷,是指在国内证结算方式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一种银行业务。

由于国内证业务的兴起,国内证福费廷也越来越常见。

那么,银行是如何处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的呢?

一、在一级市场的处理。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一是办理福费廷融资入帐。银行在决定为客户(卖方)办理福费廷业务时,按照确定的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和其它费用后,把扣除利息和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入到客户帐户里,完成融资动作。

例如:确定的福费廷融资款为100万元人民币,议定的利息为10万元人民币,没有其它费用,则,银行首先扣除10万元,做为自己的利息收入,将剩余的90万元入到客户帐户里。

会计分录为:

借:福费廷科目100万元;

贷:客户帐90万元;

贷:利息摊销类科目 10万元。

二是进行利息摊销。收到的10万元利息,银行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入到利息收入里。而是进行摊销。

从融资那天开始计算,直到收到开证行(也许是银行间市场的其它买受人)付出的资金那天为止。

如果这期间为100天,则银行会将这10万元利息分成100份,每天摊销其中的一份,入到利息收入中,直到第100天,全部摊销完毕。

二、在二级市场的处理。即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

1、接续第一大点,银行在买入客户的债权后,可以选择自己持有到期,等待开证行付款,之后进行福费廷还款处理。

2、也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即银行间市场,将其卖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卖出债权的银行会在收到转卖款后,归还福费廷本金。

同时,将还没有来得及摊销的剩余利息,一次性转到利息收入科目当中去,摊销动作提前结束。

以此类推,那家在银行间市场买入债权的银行,也可以继续把未到期的债权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去。

或者自己持有到期,等待开证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