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在与企业会计沟通过程中,发现很多会计在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都犯了时间上的错误。

例如,8月份工资8月份计提9月份发放,很多会计在9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就把8月份工资代扣的个税缴纳了。其实,这种操作并不正确。

那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计算预扣税款。同时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而8月份计提工资仅仅是会计账务上的处理,实际上8月份并没有真正支付给员工。所以,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发放的月份9月份计算预扣税款,次月(10月份)申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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