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再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只要完成既定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4.1.3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的工作量大大减少,承包人的工作灵活性也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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