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发出商品”的明细科目。在新准则会计科目表中,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在合同确认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满足“发出商品”的定义。其他已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商品,也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一、发生业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分期收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上述分录指提前开票,按照应收额开具,依据会计制度,业务发生不管你收没收回货款,都视为收入。最好按照安装合格后,货款收回来后,再开票,这样账目做起来简单,不要自己弄复杂。也容易平衡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