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会员应当保证每个席位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
第十六条经交易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交易所许可,会员不得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第四节 交易品种
第十七条下列证券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 (二)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①交易时间。
②交易单位。
③价位。
④报价方式。
⑤价格决定。
⑥涨跌幅限制。
⑦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⑧交易行为监督。
⑨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⑩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