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什么叫追索权?在哪些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怎样行使追索权?

另外,当不可抗力发生并延续到一定时期时,持票人无法提示录兑或提示付款的,应允许持票人无须取得拒绝证明而直接行使追索权。

当发生以上原因时,持票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其追索过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1)作成拒绝证明。持票人将票据提示后,未获付款或承兑,或无从作承兑或付款的提示时,持票人为了证明其已作提示但未获结果,应请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作成拒绝证书证明。

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