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项税额。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