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广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