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经理层报酬偏低,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决定》充分肯定了经营者"持有股权"的激励方式;
十六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确立管理与其他要素一起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2003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青原在"博鳌二十一世纪经济论坛"上称,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关注股权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发展状况,并将适时采取积极措施以推进激励机制的改革,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
股权激励是公司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层以股权形式的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可以给企业经营管理层更多的“主人翁”的权利和责任,通过调整经营管理层的“屁股”从而刺激公司经营方案更多地偏向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