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是否担责?

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看是否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超过了保证期限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未约定的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何为一般担责和连带担责?

??”在保证人承当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的风险是最小的,它赋予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第二次序偿还权,即上文所讲的《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在17条第三款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享有上述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