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
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
2、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3、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计生费用报销还需提交:
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 ;
分娩费用还需提供:
5、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有效期内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自分娩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7、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须出具: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盖单位公章);
8、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出具:单位垫付生育津贴证明单位和对公账号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