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基本、一般、临时、专用是指单位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与单位存款账户是并列的,不按上述的标准分类。
基本账户是单位的龙头账户,是所有其他账户的基础,用于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和日常结算,可支取现金;
一般账户是单位因结算需要或在基本存款开户行之外的银行贷款需要开立的,可缴存现金或办理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专用账户是指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
临时账户是指临时需要的账户,如到异地(指注册地之外)临时经营、设立本异地临时机构、注册验资增资。该类账户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可参阅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