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案例分析)

为什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会遭遇港交所的坚决抵制?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是,由阿里巴巴任命的合伙人去提名董事会的人选,然后再交由所有的股东投票,最终通过,这样实际上阿里巴巴是希望控制上市之后的董事会。它还不同于美国的那种由创始人或者公司内部人员持有的一种特别股票,一股可能相当于十倍的投票权。

阿里集团在港交所上市,以它天价的估值和融资能力,势必将为香港股市带来可见并且可观的利益。但是在这场规则和权力的博弈中,港交所目前并不愿意为这块蛋糕破例,违背“公众利益至上”的上市规则。

正如港交所主席周松岗:很多时候希望公司这种精神可以维持。所以我对这种意愿是了解的,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必须要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因为某些少数人的方便,让没有制衡的情况继续下去,希望在两方面都满足需要,让香港的投资者有投资高素质公司的机会,也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而“合伙人制度”的含义差别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