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乌鲁木齐离职后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提供职工所在地社区或档案关系所在地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身份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哪些大病可以提取呢?

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心血管病并发症;

(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