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规定(团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章》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团章》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 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 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 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 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 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章》对于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这一规定,是团内选举的总规 则。它要求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 员的民主权利。

《团章》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团章》对团内民主选举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 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 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 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 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 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章》对于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这一规定,是团内选举的总规 则。它要求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 员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