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书(什么是背书连续)

背书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被背书人继续背书转让,还算是?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我认为你说的情况虽然表面上符合背书连续的形式要件,但在民法上,依据债权转让的一般原则,如果转让人的转让行为在实质上无效,受让人也不能取得权利。

所以,被背书人在接受票据时,如果明知或者可得知背书人的背书行为在实质上无效,便不得取得票据权利。承兑人可以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怎么背书给别人?

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