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邮网点办理
抵押、解除抵押业务通告
为延伸服务触角,让市民朋友“就近办、便捷办”,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邮政部门全面开通邮政支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一、提交资料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抵押合同。
(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邮政网点在受理业务后,将《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移交车辆管理所,经车辆管理所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邮政人员寄递给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经其授权同意的收件人。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