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个人借贷的规定(公司对个人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向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借钱就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但是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往往会被企业忽略……

比如小编翻到的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无锡某石化公司就在经营过程中向一些个人有偿借款,并于年底一次性向个人支付相应利息。对于有偿出借资金的个人而言,将资金借贷给公司使用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作为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被处以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锡税二稽罚[2022]113号 >

那如果个人选择无偿借款给公司,不收取利息,是不是就没有涉税风险了呢?

实际上,大部分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是如此操作,但这样的想法也并不可取。虽然个人向企业无偿提供借款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中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反避税的规定:

也就是说,就算个人与公司之间约定免息借款,如果该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还是会对该笔借款的利息进行核定,并向个人补征税款的。

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的漏洞问题也在不断修复。企业日常容易忽略的税务问题也逐渐成为了有关部门的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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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泽萌 理道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