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中国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保险业虽然是现代社会经济发达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保险的由来却很久远。

公元前两千多年,地处亚欧要冲的地中海东岸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了规模比较大的海上贸易活动。但是,由于当时运载货物的船舶构造简陋,难以抵御海上狂风巨浪的冲击。因此,船舶遭遇大风浪时,有效的应急措施是抛弃货物,减轻船舶的载重,这常常给货主带来巨大损失或破产。


为了减轻货主的损失,在当时的地中海航海商人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即“一人为众,众人为一”,使往海中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方面获得补偿,这就是最初的保险萌芽。

这个原则于公元前916年为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成文规定。以后这个保险方法被其他国家所利用,并得到不断的完善。

后来,保险的项目从海上移到陆地,并进入了社会各个方面。

我国所讲的保险,据专家考证,很可能来自日语。

旧中国的保险业是自1835年英国人在广州设立“于仁燕梳公司”开始的。日本人从欧洲引入保险业后,译作“保险”,我国文字中也恰好有这两字。

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了“修好条款”和“通商章程”。日本为了向我国扩张其经济势力,将保险随同其他商业一起输入我国,这才有了保险的正式称呼。

1876年,清政府的洋务派饬令招商局拨专款设立了“仁和保险公司”,随后又成立了“济和保险公司”,后来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时,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名称开始在我国流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