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是什么意思_认筹和认购的区别--认筹是什么意思_认筹和认购的区别在哪里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厦门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的通知。其中主要提到: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1、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如:宣称仅剩*席、最后*套、仅此一套、售罄等虚构房源信息。2、不得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如使用某某最佳品质地产、房地产企业**强、日劲销**万等无法证明真实性的营销宣传用语。3、商业、办公性质房地产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厦门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的通知。其中主要提到: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1、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如:宣称“仅剩*席”、“最后*套”、“仅此一套”、“售罄”等虚构房源信息。

2、不得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如使用“某某最佳品质地产”、“房地产企业**强”、“日劲销**万”等无法证明真实性的营销宣传用语。

3、商业、办公性质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居住功能的用语,不得含有可以申报户口、子女入学等违规承诺。

4、不得利用厦门区位优势将非厦门区域房地产项目宣称为毗邻(如厦门东、厦门西、厦门湾)等模糊用语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对于项目位置产生错误认识。

5、未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套内多层结构的项目,广告中不得标称单套多层结构。如“买一层送一层”、“买一层用两层”等。

6、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年回报率高达**%”、“开盘必爆抢,热销必升值”、“现在买**,一年净赚**万”等。

7、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分钟进岛”等。

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不得以“认筹”、“认购”、“认订”、“预定”、“选号”、“团购”或以收取“意向金”、“预订款”、“认筹款”、“交*万抵*万”方式,以及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变相预售营销广告。

一问一答

问:“种草”算代言吗?

答: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部分媒介广告中出现的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算是广告代言人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的是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但并不禁止其进行广告表演。如果不满10周岁的普通儿童在广告中没有标明身份(相对受众而言也难以辨别其身份),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只是担任某个广告角色进行表演,不属于广告代言。但是不满10周岁的为公众所熟知的童星在广告中即使不表明身份,由于其形象可以被公众直接辨识,也属于广告代言人。

问: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微信群宣传可以“认筹”“认购”,这种算是虚假广告内容吗?

答:含有“认筹”“认购”“认订”“预定”“选号”“团购”或以收取“意向金”“预订款”“认筹款”“交×万抵×万”方式,以及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都属于变相预售营销广告。

问:厦门周边地区,如角美、漳州港南安房地产项目经常出现厦门西、厦门湾南岸等字眼,这种算是虚假广告内容吗?

答:利用厦门区位优势将非厦门区域房地产项目宣称为毗邻(如厦门东、厦门西、厦门湾)等模糊用语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对于项目位置产生错误认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广告内容,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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