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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山社保怎么样转到东莞 一般社保转移是这样的程序。在东莞社保局打印出养老缴费证明。到中山后在新的企业办理社保,并出示以往的缴费证明,然后等到在中山正式缴费后,即可向中山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然后你就等着就可以啦。其他的事由就有中山社保局和东莞社保局交涉啦。因各个地方政策不同,会出现差异,你可以到两地的社保部门仔细的咨询一下。 请问中山市社保缴费是怎样计算及税种分别有哪些呢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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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山市社保缴费是怎样计算及税种分别有哪些呢

医疗保险: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40元为计费基数,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分别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三)除前两类人群之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再各按缴费基数的0.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进行补贴;养老保险:单位交基本工资的12%,个人交基本工资的8%。时下,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相继为其职工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的企业并未正确理解年金个税扣缴中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个税计算中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操作性规定相混淆。为此,有必要对了解三者在个税计算方法上的区别。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个税按规定免税,超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比如,某电信企业职工李某2009年3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费等),当地政府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企业按工资总额40%的比例为李某缴付养老保险2000元(5000元×40%),按当地政府规定的20%比例计算的数额应为1000元(5000元×20%),即企业超标准为李某支付养老保险1000(2000-1000)元;按工资总额8%的比例代扣其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400元(5000×8%),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因此,按照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李某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不超标可按规定扣除,但对单位超过规定比例为其负担的1000元养老保险应并入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则李某2009年3月份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15元,即〔5000-400+(2000-1000)-2000〕×15%-125。也就是说,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税计算,只要是按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无论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免征个税,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部分则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直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里的政策规定,主要涉及的是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性保险公司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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