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达到多少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以不提取吗)

阅读提示: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在公司存续的情况下,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从公司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手段,因此备受股东关注。但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公司大股东往往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权,从而引发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阅读提示: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在公司存续的情况下,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从公司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手段,因此备受股东关注。但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公司大股东往往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权,从而引发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本期“类案检索”集中整理、提炼了部分典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类案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1. 被执行人在其入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可否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在该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后,其入股公司经审计有未分配利润,且该股东利用其大股东优势地位长期不召开股东会对该利润予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股东依其投资比例享有的利润予以强制执行。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所有、司法干预公司自治为由提起执行异议的,应予驳回。

案例索引:北京凤桐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扬州隆耀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蓝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建华、冯雅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执异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

2. 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发放巨额款项,不符合法定的公司分配利润程序,且无法明确款项来源,亦与公司的福利不符的,应当认定属于变相分配公司利益,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案例索引:谢安、刘家祥与安徽兴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

3. 大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公司支付将来利润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裁判要旨:公司大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将公司将来项目所获部分利润支付给他人的,该承诺不构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大股东个人的真实意思。该股东应当依据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关于该股东无权处分公司财产的主张成立。

案例索引: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庐山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杨帝光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4. 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相关合同的效力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不必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方其顺与丁利赏、浙江省台州市万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民中字第1999号民事裁定书)。

5. 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是否需经公司内部先行决议

裁判要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对于该诉讼请求的受理标准和条件,现行法律没有要求公司内部先行决议的特别前置性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案件受理后,该项诉讼请求能否获得实体法上的支持,需待案件实体审理以后由人民法院以实体判决的方式予以处理。

案例索引:山东汉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公司、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

6. 人民法院能否径行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裁判要旨: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权范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就此作出决议之前,人民法院不得径行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案例索引: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

7. 未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出资人能否获取股息、红利

裁判要旨:出资协议约定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直接向出资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即使出资人未被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仍可依据其真实的出资行为及出资协议的约定获取约定的股息、红利,公司以出资人与公司之间未形成股权投资关系为由,主张其无权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8. 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资产增值收益的处理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资产增值中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但未提出证据证明在其经营公司期间存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但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事实,或者存在“公司虽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确有相应的利润收入且符合规定的分配条件,应当进行分配”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天昱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

9.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合同的效力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而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违反该条规定的条款或者约定应属无效。

案例索引:王国富与华建良、陈建伟、张建东、张建勇、无锡市华银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434号民事裁定书)。

9. 股东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的前提条件

裁判要旨:股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关于分配公司利润的主张已经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吴燕平与抚州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科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汇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瑞纳投资有限公司、段国辉、林峰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027号民事裁定书)。

10. 公司向股东分配的红利是否等同于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裁判要旨:在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股东并未主张相应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而是主张应按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额向其分配红利,且与股东会决议不符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太阳石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

11. 股东会作出的配股方案决议无效情形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

裁判要旨: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所形成的配股方案系此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该股东会决议已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新的决议并履行完相应程序,则股东直接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顾永江、杨骏、唐昌农、吴智、班涛、蒲布、李毓娥、任兆美、龙瑞萍与凯里市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席德均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28号民事裁定书)。

13.股东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利润是否需要履行前置程序

裁判要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具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而公司部分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没有合理事由转移公司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公司分配利润。该项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不需要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作为前置程序。

案例索引: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与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

14.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股东应分得的盈余分配数额

裁判要旨:公司部分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其他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的,在确定股东应分得的盈余分配数额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公司举证责任,并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

案例索引: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与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

15. 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纠纷案件公司应否向股东支付盈余分配款的利息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的,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不应计付盈余分配款的利息。

案例索引: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与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

16. 法定代表人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应否对股东盈余分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规定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在公司不能履行盈余分配款给付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与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

17. 股东诉请公司分配利润的程序及证据要求

裁判要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未经决议不得分配利润。股东仅以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为由诉请公司分配利润,而未能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案例索引:刘建林、雷淑敏、刘东东与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山川钼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166号民事裁定书)。

18. 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当然丧失利润分配请求权

裁判要旨:在股东未实际完成出资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且与该股东约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该股东未实际完成出资不应享有利润分成的,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徐州咪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先超与曾宪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63号民事裁定书)。

19. 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有权分配转让之前的利润

裁判要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密切相连的,股东一旦丧失了股东资格,即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因此,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无权要求分配转让前后的公司盈利。

案例索引:沈海球与重庆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四中法民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

20. 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退股时能否要求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裁判要旨: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应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在此前提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资产评估机构已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退股时要求分配已计提5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可予支持。

案例索引: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楼建华、上海大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大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2月26日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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