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采购具有哪些优势?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完整得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 力和信誉,比较适合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购项目。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 在目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竞争性磋商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采购具有哪些优势?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完整得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 力和信誉,比较适合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购项目。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
在目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数量多,投资金额巨大,政府推进急促的情况下,需要 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充分协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同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中标候 选人应该是综合实力最强,综合能力最高和信誉最好的社会资本。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有哪些衔接问题?
??如果《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定实施时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做好衔接工作,容易导致在适用过程中发生争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
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社会资本方所能预见的原因 或者非社会资本方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
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比标书报价高可以吗
我认为可以!这是你的权利,没有哪条规定必须降价,只不过在报价得分这块你不占优势了。
政府采购法不应因投标文件密封未签字的
投标的文件都是密封的 在现场当场揭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