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风暴升级

从公告来看,目前监管层并不认同虚拟货币是具有正向投资价值的金融商品,数字资产并不受现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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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再掀虚拟货币严打风暴 比特币一度剧烈波动

《中国科技投资》 刘逸伦

导语:被称为“94公告 2.0版”监管公告发布,受多重利空消息,币圈震荡,24小时内57万人爆仓金额达443亿元。


5月18日,金融业三大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全产业链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再次明晰态度: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被“封杀”的虚拟货币


本次《公告》内容有三点需注意,第一,虚拟货币的属性被定性。公告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第二,全产业链禁止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首先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其次,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也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业内人士将此次公告内容看作为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的2.0版本,是监管层进一步细化虚拟货币交易规范。


市场对此也有较大反应。5月19日晚,比特币一度跌破31000美元,24小时内跌幅达30%,创今年1月底以来新低。以太坊、狗狗币等加密货币均呈跌势。据比特币家园数据显示,24小时内加密货币市场有超57万人爆仓,爆仓金额达443亿元。但截至发稿前,比特币价格已回升至40,000美元左右,波动幅度巨大。


数字资产?


从公告来看,目前监管层并不认同虚拟货币是具有正向投资价值的金融商品,数字资产并不受现有法律保护。


不仅国内监管层如此,目前世界各国监管层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整顿与规范也被广泛关注。据《证券时报》报道,普华永道加密货币全球主管Henri Arslanian表示:“如果其他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在未来几周效仿中国的限制措施,我不会感到惊讶,因为他们是就投机交易和虚拟货币市场波动风险向投资者发出警告。”


与此同时,不少民间投资者和部分业界人士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另类投资,应该纳入监管体系中。


此前,4月18日,央行副行长李波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曾表示:“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是一种另类投资。既然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研究对于这种投资方式应该适用何种监管环境,并确保这类资产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


李波副行长还表示:“在我们想出来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需要适用怎样的监管规则之前,我们会继续保持现在的监管举措和做法。”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认为:“如果仅仅把比特币和稳定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多少有些无视加密货币(诸如比特币和稳定币)的流通性和交易性。这‘二性’决定了比特币和稳定币绝不是一般的货币资产,本质上就是一种数字货币,是与人民币数字货币具有形同属性的交换等价物。而对于这样一种具备了数字货币性质的加密资产,应该用怎样一种监管方式和手段?适用何种监管法律?目前尚无定论,更多的是学术界的讨论。”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顾雷称,“今天我们研究加密货币时,不能只考虑加密货币的好处,以及他们在提高金融系统效率方面所具有的潜力,更要看到加密货币可能带给整个货币体系和支付体系的潜在风险,诸如非法集资、洗钱以及威胁我国金融支付体系完整性和权威性的非法活动。”


堵还是疏?


此次《公告》发布是在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正常秩序”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我国对加密货币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还未健全的情况下,放任虚拟货币交易或将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三大协会此时发布公告背后的考量有三方面:第一,虚拟货币可能进一步造成贫富差别,进而演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虚拟货币可导致大量资金分流,间接对我国股票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影响注册制、新股的发行速度,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第二,目前阶段,我国数字人民币越发成熟,未来即将成为市场流通的法定货币,加密数字货币价格波动频繁和剧烈,会影响人民币的稳定性,进而引发金融风险;第三,加密货币存在严重的场景缺失问题,这成为加密资产落地应用无法实现的主要和原因,也导致其支付效率低下,没有存在的实际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谈到比特币时曾表示,不论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要为实体服务。对于比特币这类数字资产,并非现在要下结论,但是“要提醒,要小心,在中国金融创新的东西都要说清楚它对实体经济的好处”。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不管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应该跟实体经济有密切结合,为实体经济服务。


纵观虚拟货币发展,比特币等稳定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内在价值,但目前来看,虚拟货币并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投资者利益难以被保障。


另外,不论央行还是世界各国监管层,都在积极寻求对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相关法律建设,在法制未健全以前,“堵”或许是更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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