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刑检处检察官助理田竟说,在这个过程中,周某意识到往国内汇款的时候也可以不用通过正规的银行途径,可以通过地下钱庄,以倒卖货币的形式把外币转换成人民币,再汇款到国内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由于人生地不熟,加上语言不通,要把当地的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寄给家人,对于很多出国劳务者而言,是一件麻烦的事。而曾在以色列做包工头的周某,正是瞅准了这样的机会,开始做起了转汇的生意,不过,他走的可不是正规途径,而是地下钱庄。短短五年时间,周某竟然非法转汇人民币17亿多元。
2011年,周某在以色列做包工头,当他想往家里汇钱时,需要先将以色列的货币谢克尔,换成美元,然后再转到中国,换成人民币。由于到银行转汇手续费比较高,加上程序繁琐,周某很是烦恼。一个偶然的机会,周某认识了经营地下钱庄的崔某。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刑检处检察官助理田竟说,在这个过程中,周某意识到往国内汇款的时候也可以不用通过正规的银行途径,可以通过地下钱庄,以倒卖货币的形式把外币转换成人民币,再汇款到国内。同时,在这个非法买卖外汇的过程中,周某还可以获利。
尝到甜头的周某,干脆放弃了包工头的工作,专职做起了务工人员跟地下钱庄的中介联络。为了方便操作,周某还动员在国内的家人,到银行办理了数十张银行卡。
周某虽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法律法规,但是他当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严重的扰乱了国家的市场秩序。
异常的银行卡操作流水,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了经营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6人。周某也成了江苏非法转汇案发第一人。经侦查,自2011年至2016年底,周某非法转汇共计人民币17亿700多万元。
田竟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话,为情节严重。本案中的被告人周某其涉嫌数额已经达到了2.4亿美元,应当是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周某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案件相关前期侦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检察机关已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能近日内对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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