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产业链虚拟货币

二、案例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资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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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情况

近日,交通银行菏泽分行在个人银行账户日常监测中发现,客户时某某被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警大队查询,备注涉嫌诈骗,随后该行对时某某展开调查。该客户于2019年6月21日在该行开立银行账户,开户时开通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云闪付三方绑卡等业务。该账户自开立共发生交易12笔,交易金额8万余元。该行工作人员再三联系客户,逐笔询问客户交易的对手方信息,仔细分析客户近期参与的网络投资信息,最终时某某称其在“芝麻开门Gate.io”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截止2022年7月20日,该账户被人行网络查控平台轮询止付共计23次。该行持续对该客户提示“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境内开设“芝麻开门Gate.io”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非法的,我国境内禁止炒作虚拟货币”,并对客户账户先后进行只收不付、撤销账户的处理。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资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本事件中,时某某在“芝麻开门Gate.io”交易平台买卖的泰达币(USDT)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时某某在“芝麻开门Gate.io”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有违金融管制相关的强制性规,在我国不受法律的保护,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三、电信网络诈骗新特点

一是诈骗手法更加多样性。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背景下,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部分诈骗手法表现出隐匿性强、针对性强、危害性大等多重特点,普通群众难以识别诈骗的本质,常见的七类诈骗手法包括“杀猪盘”式诈骗、平台股票投资类理财诈骗、网络赌博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刷单类诈骗、冒充客服类诈骗、暑假招工类诈骗等。

二是诈骗对象更加精准化。在许多电信诈骗案例中,诈骗分子可清晰获知受害人姓名、联方式,显然电信诈骗已经趋向精准化。个人信息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黑色产业链,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利用社交软件及虚假网站实施电信诈骗,且受害人群体逐渐呈现出女性化、低龄化、高学历等特点。

三是诈骗工具更加智能化。诈骗分子普遍使用智能化手段实施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网络改号软件拨打诈骗电话、AI智能技术获取身份信息、远程操控电子银行转移资金、跑分平台数字货币洗钱,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

四、案例启示

(一)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度。银行金融机构应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防控能力,提高风险事件拦截精准性。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领域风险防范,全方位堵截犯罪资金。

(二)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为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动员社会的力量与反洗钱犯罪作斗争,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先的思路,加大反诈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对电信诈骗群防群治的打防网络。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以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客户信息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作者:亓试波 编审:李鲁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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