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程序化交易骗局(期货程序化交易骗局)

此前公布的法院起诉书称,在过去8年中,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员系统性地在美国国债和贵金属期货市场上进行“幌骗”交易,给上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带来超过3亿美元的损失

有罪!刚刚,摩根大通“金银操纵案”尘埃落定。

北京时间8月11日,美国司法部公开该案的审判结果,经过三周的审判和八天多的审议,芝加哥联邦陪审团判定摩根大通前全球贵金属部门主管Michael Nowak和贵金属交易员Gregg Smith欺骗和电信欺诈等罪名成立,裁定他们使用误导性订单操纵价格。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一名销售主管Jeffrey Ruffo被判无罪。

将面临巨额罚单和数十年监禁

期货日报记者从美国司法部网站了解到,美国地区法院法官Edmond Chang表示,Nowak和Smith将于明年被判刑,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几十年的监禁。

据悉,这些定罪是美国司法部七年来惩治期货市场欺骗性交易——幌骗交易活动的高潮。检察官称,在美国国会于2010年宣布幌骗为非法之前,这种快速交易策略在华尔街的一些投行很盛行,甚至在被禁止之后仍然存在。摩根大通在2020年支付2亿美元,以和解针对该行交易员行为的监管和刑事指控。

经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从2008年开始到2016年,摩根大通通过贵金属和美国国债交易台上的众多交易商(包括两个交易台的负责人)达成了大量黄金、白银、铂金、钯、美国国债和美国国债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易,并在执行交易前取消这些订单。

在检察官的文件中可知,首席黄金交易员Smith多年来执行了约38000次分层操纵交易;主要从事期权交易的Nowak,在2009年9月尝试了分层交易,之后进行了约3600次操纵交易。此外,推销员Ruffo需要告诉Smith应该在哪个位置进入市场,然后去操作至少两名对冲基金客户的订单。检察官Avi Perry称:“他们有权推动市场,有权操纵全球黄金价格。”

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广泛存在,近十年来,摩根大通交易员的欺诈行为超过5万次。

2020年9月,摩根大通承认在以下方面实施了欺诈:一、贵金属期货合同市场的非法交易;二、美国市场的非法交易,包括美国国债期货合同和美国二级(现金)市场。

此后,摩根大通同意支付创纪录的9.2亿美元,以和解美国司法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涉嫌通过“幌骗”操纵全球金属和美国国债市场的调查。

根据CFTC发布的一份声明,这是该机构就“幌骗”(spoofing)这种市场操纵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9.2亿美元包括4.364亿美元的罚款、3.117亿美元的赔偿金以及超过1.72亿美元的非法所得。

此前公布的法院起诉书称,在过去8年中,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员系统性地在美国国债和贵金属期货市场上进行“幌骗”交易,给上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带来超过3亿美元的损失。

根据和解协议,摩根大通还必须配合美国政府正在进行的调查和起诉,令其现任和前任雇员参与相关面谈或作证。

此次和解协议还结束了一项刑事调查:6名摩根大通员工因涉嫌在2008—2016年间操纵黄金和白银期货价格而被起诉。6人中的2人已认罪,另外4人(3名前交易员和1名销售人员)目前正在等待审判。

CTFC执行总监James McDonald称:“这一行动传递了一个重要讯息,即如果你从事操纵和欺骗性的交易行为,你将受到惩罚,并被迫交出你的不义之财。”

CFTC主席Heath Tarbert补充道:“这一创纪录的执法行动表明,CFTC将对那些故意违反我们规则的人采取严厉措施,无论他们是谁,操控市场的企图是不会被容忍的。”

我国刚刚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禁止“幌骗”

所谓“幌骗”,是指在股票市场或者期货市场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的一种行为。即先下单,随后再取消订单,借此影响市场价格。“幌骗者”通过假装有意在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制造需求假象,企图引诱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来影响市场。通过这种“幌骗”行为,“幌骗者”可以在新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从而获利。

资料显示,2010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明令禁止 “幌骗”交易。但随着高频交易技术的不断进步,“幌骗”行为实施起来反而更容易了。

刚刚于8月1日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其中,第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其中就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第二十条规定,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具体、全面。

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境外机构操纵期货市场手段触目惊心

据记者了解,除了“幌骗”,境外市场机构投资者其他操纵期货市场手段同样触目惊心。如境外投行往往是在市场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的时候不断唱空市场,在历史高位的时候不断唱多市场。而他们在唱多的时候往往在做空,在唱空的时候往往在做多,对他们的别有用心投资者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根据五矿集团有色期货部首席分析师张荣辉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精心”设计产品。量身定制产品是他们的重要鱼饵,这种量身定制产品又称OTC产品——柜台交易产品或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一对一的合约,有些可能与交易所上市的品种相关联,有些则没有任何关联。

此类产品由他们精心设计,他们自然深谙其中奥秘,但客户往往难以深入了解其中玄机。一些产品犹如金融鸦片,表面上非常具有诱惑力,非常贴近客户的保值需求,实际上非常复杂晦涩难懂,暗藏许多陷阱,涉及许多金融数学模型。客户或交易对手一旦深陷其中,一般很难自拔,最终被迫自食其果或认亏或倒闭。

二是借势造势。借势造势又称借力打力,是机构投资者操控市场的惯用伎俩之一。机构投资者往往与政府部门关系比较密切,许多政府官员出自大投行或基金。他们往往会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营造市场声势。在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同时也进行自营交易,因他们掌握着客户许多交易的信息,有时会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自身利益,以此借力打力。同时他们会利用自己的研究团队营造出利多或利空的市场氛围,借助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国别政策、央行政策、商品供需状况等因素忽悠市场其他参与者,借助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力量推动价格朝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

三是攻守同盟、共进共退。在操纵市场的时候,机构投资者有时会攻守同盟、共进共退。他们会共同谋划在同一个市场实施一致行动,共同分享市场信息、交易对手持仓信息、政府高层信息以及其他的一些内幕信息。有时他们还会有统一的操作策略和行动计划。从历次机构操控市场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种种明显的共谋痕迹。无论是在市场操控前、中、后他们均表现出一种高度的默契——对信息判断的准确性、持仓的方向性以及行动的一致性。

四是控制期货市场中远期和近期持仓量。期货交易是有时间限制的。无论是做多或做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割或进行对冲交易即平仓。因此,如果持仓量比较大,且交割日期比较集中,则很容易被挤兑。而机构投资者正是根据交易对手的持仓情况有意地控制期货市场中的远期、近期还有现货以及库存的持有量,从而达到操纵价格的目的。

五是恶意挤兑交易对手。恶意挤兑交易对手是机构投资者的策略。道理很简单,只有交易对手亏损越多,自己赚的也就越多。所以,在商品期货市场中,机构如果一旦捕捉到交易对手,往往会穷追猛打直至对方彻底投降认输。如果交易对手持有的大量空头一天不平仓,价格天天上涨。只有当交易对手在历史高位斩仓巨亏出局后,价格上涨的步伐才会停止。反之亦然。众所周知,一旦某个市场被资本绑架就很容易或被扭曲或被操控或被挤兑。作为市场产业链的套期保值者和其他中小投资者应该始终保持高度的戒备和警惕,对市场有全方位的了解和理解,对价格有自己的基本判断,确保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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