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行是中国大的药品经营商,因其被指涉嫌在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以贩卖药品的相关行为,终导致其被罚。根据监测局的核查,康美药业行所犯下的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经营活动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应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未经许可直接经营假冒真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处以罚款5000—2万元,或者吊销执业资格,如果损害名誉的,
康美药业行是中国大的药品经营商,因其被指涉嫌在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以贩卖药品的相关行为,终导致其被罚。根据监测局的核查,康美药业行所犯下的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经营活动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应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未经许可直接经营假冒真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处以罚款5000—2万元,或者吊销执业资格,如果损害名誉的,可以处以罚款4000—2万元的行政处罚;不足处可以从轻处罚/量体裁衣,如果情形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以下要求被处罚人一次性付出的罚款超过2000元的,由以下规定的地方药品管理局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及时报告药品经营活动行为,如建立经营店面等;
2、生产、经营违反药品核定的药品;
3、售卖使用过期、失效或者失效未销毁的药品;
4、未报备的转让、出售量以及因此形成的经营资金以外的药品;
5、调和上游经营者之间的经营关系,如招投标、价格协商等;
根据以上条款,康美药业行因其在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以贩卖药品,故被罚100万元。
当前,药品经营活动不仅要遵守《药品管理法》,也要遵守《药品经营许可证暂行办法》,致力于安全合规的药品经营,厂家要进行药品管理信息化,以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良好的投资,及时发现和有效地整改存在的违规行为,促进药品管理的合规。
此外,政府也需要加大药品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诸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革新执法机制,对一些突出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形式,以便准确把握,迅速处理,有效打击药品经营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投资信心。
从康美药业行被罚的事件可以看出,实施药品管理严格监管,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要注意放宽一定程度的立法条件,实行灵活配套政策,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从而维护药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绿色药品选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