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特殊情况下的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问视野网友:背景如下:A公司持有一个联营公司B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B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B公司持有一家联营公司C公司,B公司以其持有C公司以实物股利向其股东A公司进行分红,A公司按照分到的C公司持有比例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现A公司持有的C公司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大于A公司对C公司的长投的账面价值300万(成本
问题:特殊情况下的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背景如下:
A公司持有一个联营公司B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B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B公司持有一家联营公司C公司,B公司以其持有C公司以实物股利向其股东A公司进行分红,A公司按照分到的C公司持有比例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现A公司持有的C公司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大于A公司对C公司的长投的账面价值300万(成本100万+损益调整200万),不能按照正常的思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求问陈版主,该种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入账,实物股利公允价值与差额部分应计入什么科目中及是否有相关准则文件说明?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此事项较为特殊,无论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还是IFRS均对此会计处理方法无明确规定。
个人建议参照《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134(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所述原则处理。
1、个别报表层面,对该项逆流交易损益的抵销,可以以将长期股权投资抵减至零为限,也可以全额抵减,超出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2、如果A有其他子公司,需编制合并报表的,则在合并报表层面,无论个别报表层面如何处理,最终达到的处理效果都是按股权比例借记投资收益(对B的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C(投资成本)”。
此前个别报表层面如确认递延收益的,在合并报表层面应抵销处理。合并报表层面对该项逆流交易的抵销应当是完整的,不存在无法抵销完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