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雇主责任险A款(平安雇主责任险A款和B款的区别)

首先,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指用人单位雇佣的员工,从事保单载明的相关工作时,遭受意外或罹患职业病,致伤致残或致死,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在保单赔偿限额内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应当适用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中,存在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谭某3生前与睿智峰维修部之

首先,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指用人单位雇佣的员工,从事保单载明的相关工作时,遭受意外或罹患职业病,致伤致残或致死,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在保单赔偿限额内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应当适用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中,存在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谭某3生前与睿智峰维修部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是睿峰维修部与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之间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关系。谭某3死亡后,谭某3的亲属基于雇佣关系向睿峰维修部主张赔偿;睿峰维修部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请求其给付前述保险金。虽然两个请求对象不同,但其终极获赔对象为谭某3亲属,故谭某3亲属直接请求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承担支付保险金并无不当。且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既要对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审理,也要对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审理。

其次,睿峰维修部作为被保险人向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在投保单中雇员名单中亦列明了谭某3,对该事实睿峰维修部、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均无异议。现谭某3因前往文峰印象小区安装空调的途中摔倒导致昏迷送医救治,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经多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谭某3的死亡情形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即符合在工作过程(含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形。故在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未举示证据证明谭某3的死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的,谭某3的死亡情形应认定为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就本案而言,在谭某3死亡事故发生后,睿峰维修部作为雇主并未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睿峰维修部作为被保险人也未向保险人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请求支付赔偿保险金。谭某3有权在应获赔偿范围内直接向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请求保险赔偿金。现谭某3在工作时死亡,谭国成等五人作为谭某3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在应获赔偿范围内向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综上,谭国成等五人作为谭某3法定继承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赔偿保险金。


案例索引:重庆四中院(2022)渝04民终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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